《商业银行法》再迎大修,将如何影响逾250万亿市场?
总资产逾300万亿元的商业银行,将迎来一部行业根本大法的修订。

自1995年实施,经历2003年大幅修订、2015年微幅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下称《商业银行法》)将再迎大修。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下称《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主要在八方面进行了修改:

1、完善商业银行类别,扩大立法调整范围。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

2、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3、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参考国际经验,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4、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落实《巴塞尔协议III》资本监管要求,确立资本约束原则,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5、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6、规范客户权益保护。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7、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将原第七章整合充实为第九章“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参考国际准则,总结我国银行业处置经验,建立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规范处置程序,严格处置条件,完善职能分工。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8、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扩充违规处罚情形,增设对商业银行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风险事件直接责任人员的罚则。引入限制股东权利、薪酬追索扣回等措施,强化问责追责。提高罚款上限,增强立法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

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最新政策导向,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等表述均纳入《修改意见稿》,伴随着《修改意见稿》的修订,总资产逾250万亿元的商业银行市场,将如何影响投资人?

//打破刚兑不是免责,理财更应规范化//


自从监管新规出台,规定银行不再保本保息,理财账户可能有出现亏损的情况。但是因为资管新规,投资人只能是风险自担。

“银行理财打破刚兑,所以理财账户会出现亏损“的说法,在《修改意见稿》公布后,就不是万能的了。《修改意见稿》新增了客户权益保护,在产品销售、客户适当性管理、捆绑销售、信息和数据安全、收费等方面做出详细的法律界定。

如商业银行未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句话总结,如果商业银行违法卖给你超过你风险承受力的理财,出现亏本了,商业银行赔。

打破刚兑不再是解释账户亏损的原因,首先商业银行必须保证销售的合规性。

//经营不善不是挡箭牌,破产也得罚钱//


包商银行破产事件想必让很多投资人至今还心有余悸,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银行破产,最高赔偿金额是50万元。不过这次包商银行事件中,央行表示,储户存款全额赔付。

这次事件之后,一方面,储户为央行的全部兜底行为感到安心;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全部兜底先例一开,如果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就有央行兜底,也许会滋生更多’违规经营’的行为,’反正不用自己赔付’会增加潜在经营风险,最终依然会反噬到储户和正常经营的银行利益。

总结就是,一句经营不善就想国家兜底不可能了,除了追回违规收入外,还得罚款+坐牢。

//利率商定不是套路,市场说了算//


《修改建议稿》在贷款方面也有调整,修改前: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利率。修改后: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

PR的制定就是为了贷款利率市场化,利率不再是银行一言堂,而是市场说了算。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可以与客户进行自主协商,进一步加速和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有用户质疑,以后银行机构可以自己随便定利率,受《商业银行法》管理,不再受民间借贷的4倍LPR红线约束,这不是“高利贷合法化“吗。

其实大可不必阴谋论,自主协商利率,因为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条件不同、承受度不同、用款周期和额度不同,自主协商更是把整体的利率定价交给企业本身,也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举个例子,濒临破产的小商户资金短缺,但是银行迫于贷款上限,面对这个高风险、低回报的贷款行为可能会拒贷;而自主协商利率后,双方协定利率,最终银行出借、小商户也逃过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实现双赢。自主协商利率,等于真正照顾到了小微企业。

//健全风险处置,进一步规范金融业//


《商业银行法》在业务范围、设立条件、股东资质、分业经营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修改,总之都是为了规范银行业的发展。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这些细则可能看起来很官方、难懂,但是不要觉得这些离自己很远,哪怕你只有一张银行卡,那也是银行客户。

无论是贷款还是理财,只有了解调整的细则和背后的逻辑,才能更好地选择产品和服务,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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