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开闸倒计时
  2021年个贷不良批量转让政策的出台预期较高,民间资本和金融科技公司都在觊觎这一百亿规模的市场。

  经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影响下,自2020年初开始出现的企业经营危机最终波及到金融信贷端,不良资产处置产业在2021年即将迎来真正的爆发期。

  截至2020年底,涉及不良资产处置的注册公司有一万三千家,过去一年中新增的不良处置公司超过3000家,一年内的新增数量占比接近25%。

  如果说此前以四大AMC为代表的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的增收增利,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货币超发下的资产增值。那么,此轮即将迎来爆发的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则是源于经济发展降速,企业以及个人真正暴露出的债务风险。

  在此背景下的不良处置市场,无论是持牌AMC还是民营资本都有了市场空间。

政策的“松口”

  2020年最牵动从业者关注的话题是,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在政策落地后,处置机构如何快速参与进去。民间资本、金融科技公司在政策的限制下无法直接参与资产包处置,而AMC等持牌处置机构在个贷资产处置领域也没有经验可循。

  在试点政策落实之前,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规定,个人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其中包括房贷、车贷、教育助学贷、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等。由于严格限制批量转让,出表就变得相当困难。而试点政策放开,便可以在银行间出表,增加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那么,既然限制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会增加出表难度,为什么要出台政策来进行约束?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NO.1 担心个人欠银行的贷款,恶意逃废债;
  NO.2 担心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转让给社会上机构而存在恶意催收行为;
  NO.3  个人贷款额度小但数量巨大,处置成本非常高。

  从目前发展形势看,个人不良贷款体量已经很大,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个人不良贷款余额为7103亿元,不良率1.5%。2020年一季度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比2019年年末上升0.13%,粗略估算,我国个人不良贷款余额接近万亿。

  如果经济继续下行不良还会加速暴露,这给银行带来巨大压力,对于个贷不良批量处置需求也变得十分迫切,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应运而生,这让个人不良贷款“出表”有了更多选择。

  个贷不良资产有哪些常规处置方式

  在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试点实施之前,不良资产是无法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剥离,而是交由专业的AMC处置,各贷款机构的个贷不良还是依靠自身力量去解决,通常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NO.1 贷款清收
  清收通常是由催收人员向违约债务人进行催收,有电话、邮件、上门、起诉和仲裁等方式,个人贷款有小额分散的特性,这就需要更多物力、人力。个人贷款催收难是不争事实,伴随疫情冲击,违约率有上升态势,尽管国家推出延期优惠政策,但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个贷不良的上升,只是延迟了不良产生的时间。
  NO.2 不良资产核销
  在各种方式都无法收回欠款时,只能进行不良资产核销,用资产余额来冲抵资产负债表数据。但核销并不容易,必须遵循严格的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上报审批通过才行。只有确定为呆账,才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核销。
  NO.3 发行不良资产ABS
  个人贷款额度小但数量巨大,处置成本非常高。不良资产ABS就是常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将一部分流动性差的资产组合成稳定的现金流,在通过信用背书转化为流通的标准化证券,这是盘活不良资产的新手段。

  不良资产ABS试点后发行量不大,但从发行规模看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纵观2019年发行的不良资产ABS,全是个贷不良,没有对公不良。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年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143.49亿元,其中,信用卡不良资产ABS共计69.02亿元,个贷抵押类ABS为74.47亿元。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这种发展状态说明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并不理想,相关制度和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民资参与以技术赋能为主

  如果说传统不良处置公司标配是建立一支2万人的处置队伍,在各地催收展业,那么金融科技公司的标配,可能是建立一支几千人的催收队伍就可以撬动同样体量的不良资产规模。

  据了解,民营公司参与到个贷不良处置此前是以“委外催收”等方式进行,在政策限制下不能以直接购买资产包的形式获得债权的受让,但资产处置公司会通过“长租”的形式与机构合作。

  相对于对公不良资产的拍卖抵押物等标准化处置手段不同,个贷不良资产为非标准化产品,资产价格低于对公不良,市场通行的价格在5%上下浮动。从业者观点,个贷不良资产的大趋势是上涨的。

  在此之前,个贷不良资产不得批量转让给AMC机构,而个贷不良ABS渠道等方式化解规模有限,基本上还是靠贷款机构自行化解,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以及利润指标带来极大的影响,金融机构积累了个贷不良的规模亟须化解。

  此外,在此前个贷不良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比对公批量不良转让规定,贷款机构转让不良资产给AMC后,允许AMC对外再次转让,但个贷不良在对外转让后不得再次转让,以及允许委托催收,但委托方负有管理清收机构的责任等要求,态度明确显示,对于政策放开最担忧的是暴力催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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